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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**与北京通**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杨**因劳动争议一案,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(2013)西民初字第01031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一、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(2013)西民初字第01031号民事判决;

二、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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