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北京麦**有限公司与北京嘉**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麦**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嘉**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北京麦**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在诉讼过程中,原告北京麦**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北京麦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二千七百二十七元,由原告北**播有限公司负担(已交纳)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