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北京翰**限公司与世**地(北京)国际**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北**有限公司与被告世贸天地(北京)国际**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北**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有起诉的权利,起诉以后有增加、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。北京翰**限公司作为本案原告,其要求撤诉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,本院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北京翰**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911.5元,由原告北**有限公司负担(已交纳)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