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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**与张*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许**因与被上诉人张*排除妨害纠纷一案,不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(2015)平民初字第04049号民事裁定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在审理过程中,上诉人许**于2015年12月31日申请撤回上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经审查认为,上诉人许**申请撤回上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准予上诉人许**撤回上诉。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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