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中**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中南瑞**司)与被告苏**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,原告中南瑞**司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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