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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中**有限公司与苏**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中**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中南瑞**司)与被告苏**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,原告中南瑞**司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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