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北京**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*民间借贷一案中,因被执行人王*下落不明,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,致本案暂无法继续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本次(2012)乌中民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,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恢复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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